公安机关郑重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通讯工具群发或者私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信息,手机中存储有淫秽视频的,应尽快予以删除。广大人民群众要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网络环境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局,网络信息违法违规传播等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文明风气,毒害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治理。以下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一、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贩卖制作淫秽色情物品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组织淫秽色情物品播放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四、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警方提示】规范网络秩序 共筑良好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