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城隍神的等级性及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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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每一府州县治都应建庙立祀。嘉靖年间,有城隍庙记称天下城隍有1472处。这一数字的获得,未必出自一州一县的统计,大约只是依据当时府州县之数得出。⑧反映的观念是,每一处治所均应有其庙。一些高级政区的志书,在记本区域隍庙时,也会有一个与所辖基层政区治所相符的数字,体现出同样的观念。⑨

事实也大致如此。随着行政区的新置与裁并,城隍庙原则上亦当出现相应变动。以雍正间江南地区的新置县为例,阳湖县于雍正四年(1726)从武进县析置,乾隆二十四年(1759),阳湖县新建隍庙。⑩由于新置县大多与母县同城而治,隍庙在建置上也存在较为特殊的情形。雍正四年宜兴县分置荆溪县,其后,原宜兴城隍庙变为“两邑同之,一切营造修葺俱两邑任其事”。(11)同光间的重建,亦为两邑知县倡捐。(12)再则,在隍庙毁坏或一时未备时,作为权宜之计,亦或供奉城隍于其他处所。新田县在崇祯间新置,因隍庙未建,奉神于所谓“社宇”。(13)靖安县隍庙毁于咸丰兵燹,同治己巳重建前,设位于法药寺正殿。(14)这就提示我们,对明清时代治所城隍庙数目的统计及地域分布的考察,不可过于机械。

其次,明清时期最为常见的隍庙分府、州、县等层级,同时存在其他类型。比如王国城隍。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初封诸子为王。藩王之国,原府州城隍即改称本国城隍之神,例由藩王主祭。由于王国典礼不载祭厉(15),因此有志书明确记载,国城隍在祭厉时仍称本府城隍。(16)再如省城隍,明代礼制无省城隍(17),城隍祭祀体系中,地方最高等级是府城隍,则驻各首府之省级官员,只能参谒首府城隍。首府隍庙因之具有省城隍庙职能。明中叶以后,前者亦逐步完成向后者的转变。(18)此外,随着新的政区类型的出现,与之相关的隍庙建立起来,如厅城隍等。(19)明清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军民府、土府、土州,清代边疆特别行政区下辖州县,也都设有隍庙,此不赘述。

再次,明清官僚系统远比依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城隍神体系要复杂,尽管在清代出现了与部分特定官僚对应的城隍神(20),但官员经常遇到的情形是,在需要祭拜隍神时,并不总会有与其品级对应者。在仅有一位城隍的情况下,不管隍神等级如何,官员只得行礼如仪。则拜谒下级城隍之情形即不可避免。甚至是一种常态。徐珂所辑《清稗类钞》收录一则轶闻,说清初陕西人魏某出任某省巡道,此人迷信鬼神,喜欢与神祇较量品秩,很较真。

初抵省,具职名手版晋谒省城隍,行庭参礼毕,有所禀白,唯唯诺诺,如面谒上官,肃然而退。洎莅任,书吏援故事请谒城隍,魏曰:“府城隍,吾属僚也,乌可先施。”乃使司祝持城隍手版,谒辕称贺。逾日,始往答拜。礼毕,置座于神左,口喃喃有勖于神,岸然出,曰:“幽明虽殊,名分不容紊也。”(21)

徐珂所据,为李怀霜(1874-1950)《装愁庵随笔》,载《民权素》月刊第八集,民国四年(1915)出版。更早的出处不详。这一记载中,魏某十分在意城隍神与阳世官员的幽明对应关系,但实际的行政系统中并没有与其对应的城隍——清代处于省、府州之间的道台一级,其所驻之府州县城通常没有道城隍——这种情况下,莅任拜谒的只能是本地城隍,此即故事中所谓“援故事请谒城隍”。魏某计较的,显然不是往拜品级上低一级的府城隍,而是对往来先后的讲究,借以体现尊卑有序。置座于神“左”,亦是如此。

若同时存在多位城隍,且没有与自己品级相当的,则通常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周厚地《干山志》(乾隆五十一年[1786]自序)记城隍行庙,该庙为崇祯十一年(1638)吏部文选司郎中朱永佑居乡时所建。(22)缘起是,其人“每月朔望必躬谒郡庙进香”,往返近六十里,很辛苦。“即谋于山间增塑府城隍神像于道院旁,创立别庙以便展谒”。(23)干山隶松江府附郭华亭县,城中有府、县二隍庙。明代吏部郎中正五品,高于正七品的知县,低于正四品的知府。他选择拜谒并建庙的是府城隍,而非县城隍。

最后,需要厘清京都城隍在明清城隍神等级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明清时期,都城隍居于城隍神等级体系顶端,明代包括南北两京城隍、中都凤阳府城隍,清代则为京师城隍、盛京城隍。洪武二年封爵,应天府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显圣王”,无品秩。滨岛敦俊明确指出,之所以未授官品,是因为首都的城隍被比拟为皇帝。(24)应天府城隍之衮冕为十二章,正说明此点。去除封爵后,亦是如此。洪武三年九月京师城隍庙成,“主用丹漆,字涂以金,旁饰以龙文”,由尚书陶凯等迎主入庙,“用王者仪仗”,朱元璋亲自为文以告之。其后,中都城隍神主,亦如京都城隍之制。(25)显然,其仪式比拟帝王。洪武二十年(1387)改建京都城隍庙,朱元璋对刘三吾等所说“俾专阴道,统若府若州若县之神”云云(26),亦显示京都城隍在整个城隍神等级体系中的地位至高无上。因之,明代有观念认为,京都城隍在明初受封为帝。万历十年(1582),进士、时任太常寺卿的温纯,为家乡咸阳城隍庙所作记文称:“明兴,髙皇帝诏封天下城隍,帝金陵者,王开封、临濠、太平、滁、和者,公侯伯其府州县者,各以监察司民属焉。”(27)这一说法很有代表性,清代仍很多见。(28)

但更多的迹象显示,人们基本不会依据幽明对应原则,将京都城隍比拟现世帝王。成书于洪武三年九月的《大明集礼》记明初大封天下城隍,京都为“承天鉴国司民统神升福大帝”而非王爵。(29)再则,至迟明后期,存在称京都城隍为顺天府都城隍的情形。姚希孟在天启五年(1625)有《祭顺天府都城隍之神文》。(30)在丁耀亢(1599-1669)所编表彰杨继盛(嘉靖中人)的剧作中,杨氏死后被上帝封为“顺天府都城隍”(又称“北京都城隍”),自称“位冠群臣”“职同都宪”,又说自己的装束“绿袍紫绶,冠玉垂绅”。(31)也有以都城隍与顺天府尹对应之说。成书于天启元年的朱国祯《涌幢小品》记北京都城隍庙仪门塑十三省城隍,左右相对,“每岁顺天府官致祭,府尹可以配都城隍,则布政可以配省城隍,势位略均”。怀疑这是后人附益的非礼之举。(32)反映出明清时人对京都城隍地位有不同认识。

总之,明清城隍神等级体系仿照现实行政系统建立起来,城隍庙相应地主要建于都、省(府)、府、州、县之地,这些庙宇共同构成隍庙等级体系。这一体系之成立,与隍神个体具有的独立性相关:城隍神除上下级间的隶属关系外,身份上没有本尊、分身之事。万历年间的一篇重修徐王圣母庙记文,作者以隍神作喻,批驳了此庙乃泰山圣母行宫之说:“有一省之城隍,有一府之城隍,有一州一县之城隍,各分壤土,各有攸司,谓此地之城隍即为彼处城隍之行宫,可乎?”(33)清楚地表明行政体系中的城隍神各自具有独立性。(34)

二、祔祀:隍庙诸神体系及其象征

洪武三年六月正城隍祀典,命府州县城隍庙依各该地公廨起盖。明初方志的记载表明,各地应是遵守了定制。(35)不过,从中不易看出祀神状况。天顺《重刊襄阳郡志》记天顺间襄阳府城隍庙改建后的格局:

更旧殿为后宫,以居公之夫人及其众媵之执巾栉奉稷黍者。宫前作正殿以居公及其近臣。文者吏户礼兵刑工诸曹,若受公命而出;武者称戈比干立矛,若入而为公卫。殿两庑,则公之远臣。分地以治者州邑城隍,分事以治者二十四司。司之前为门,立公所乘马,又其前为外门,左右二神曰雕与孤,塑绘间错,丹碧辉焕。(36)

非常典型地显示出城隍庙作为阴间“衙司”的性质。正殿中的文武辅助人员、两庑之所谓“二十四司”及其下属州县城隍,是城隍庙作为阴司衙门不可或缺的。根据洪武初年营建都城隍庙时礼部尚书陶凯的上奏,前代隍庙即设六曹、左右二司。(37)明清时代,上级城隍庙存在祔祀下级城隍的现象;处于行政系统最底端的州县城隍庙,则将各乡里土地神祔祀其中。藉以体现上下统属的关系。这种现象在宋元时代是否存在不得而知,根据方志所载,明代中叶即已出现。不同层级城隍庙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京都城隍庙

根据明代文献的说法,至迟明中叶,北京都城隍庙以各省城隍配享,十三省城隍神像位列都城隍庙二门。十三省与十三布政使司对应,而不包括南直隶。明清易代后,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北京都城隍庙并未增设江南省城隍。大约在清前期,庙中有十二尊。与此同时,北京城内又存在所谓江南城隍庙。于是有一种说法,认为江南城隍庙是明代为尊崇南都地位所建,其神本在都城隍庙二门,既建江南城隍庙,都城隍庙二门省城隍像随之少了一尊。(38)

明清时期有些称为都城隍庙的,也会模拟这一情形。明人杨继盛身后被附会为都城隍,乾隆五十一年,阮葵生《重修明杨椒山先生故宅碑记》称,人们仿照京师城隍庙以直省城隍分列两庑之制,“以诸城隍神主列置公神座左右”(39)。显然,“诸城隍神”应是王朝政区的物化标志物。此外,京都城隍庙的建置对各地城隍庙亦有所影响,隍庙以下级城隍祔祀时,往往宣称是对京都城隍庙的模仿。

省城隍既祔祀于北京都城隍庙,明末清初以来,又相继在各该省城设庙立祀。由于没有相关定制,其产生方式多不相同。所领郡县城隍的祔祀方式亦存在不同情形。

其一,新设的省城隍庙。乾隆二十八年(1763),湖南巡抚陈宏谋改造长沙府城隍庙,“增立省城隍像于中,移府城隍像于东,改称省城隍庙”(40)。咸丰九年(1859)庙毁,省庙、郡庙乃分别建立。光绪四年(1878)新建成的省庙布局是,“东西庑各八楹,分祀九府、三厅、四直隶州各城隍神,犹节署之有属官厅事也”(41)。

其二,由首郡城隍庙改易者。分为三种情况。一种以清代直隶为代表。康熙间以保定为直隶省会。府治隍庙重建于洪武三年。乾隆二十四年,直隶总督方观承奉敕重修,其格局为:

城隍神像正中一室……东西配殿各三间,左为永平、宣化、河间、天津四府城隍殿,神像皆西向;右为正定、顺德、广平、大名四府城隍殿,神像皆东向。(42)

各府城隍的安置,大致以各府的地理方位而定。当时,直隶省辖九府,除上述八府,尚缺保定府。保定府城隍,应该就是端坐正殿者。再如江西首郡南昌府城隍庙,万历十五年(1587),知府范涞重修郡庙两庑,记有云:“黄耉时为余言,神之尊统乎省会,犹及见旧庑壁间绘十二郡城隍像与诸善恶所作所受状甚悉。”(43)江西布政使司时辖十三府,则十二府城隍像理应不包括南昌府。

第二种情况是,首郡城隍庙改易省城隍庙后,仅以首郡、首县城隍附祀。康熙《云南府志》记城隍庙三楹,“中祀云南省都城隍之神,左祀云南府城隍之神,右祀昆明县城隍之神”(44)。

第三种情况是,仅就方志所见,与此前作为首郡城隍庙无异。如乾隆《皋兰县志》记甘肃(康熙初年建省)首郡兰州府城隍庙“正殿左右为六属城隍殿”(45)。福建省治福州府,闽县、侯官附郭,不别为庙。乾隆《福州府志》记两县“城隍庙”分别在府城隍庙东、西庑。(46)

由于历史文献尤其方志记述上的局限,首郡城隍庙附祀神祇的更为具体的情况,往往不甚清楚。以下依据西安城隍庙内残存的几块碑石,对该庙祔祀诸神作一较为翔实的考察。

陕西首郡西安府城隍庙重建于明代,雍正初年改建。(47)咸宁、长安附郭,不别建。根据庙内现存的几通清代碑刻,可约略勾勒出庙中有关的神祇及其位置。《陕西省城隍庙□列塑同州府城隍神□□暖阁□》碑文漫漶不清,大意是,雍正十三年乙卯(1735)同州升府,例应与其他府一样在某殿设暖阁,塑像其中。碑文说:

故明则隶藩伯,幽则隶城隍庙,省庙之所以合□各地幽主。顾□同旧州,秩与华、商、邠比,□□□别□而□殿无位焉,今而后有加□□□别属采齐升堂……暖阁金□冕□辉煌,亦略与各府同,而南面正□,望之欲生□之□□,则奕奕乎其可亲也。

乾隆二十七年(1762)重塑邠州城隍神像,有碑云:

省城威灵王大殿之前旧有三十六属土主殿宇,缘建歌楼,遂移两庑。邠郡冥侯爰居于左,但神像历年久远,兼值迁移,不无损伤。

又有光绪三十四年(1908)鄠县神龛碑与某年《重修郃阳县城隍神龛金像碑》,后者碑文不可得见,前碑有云:

省垣城隍庙各县城隍□共□□,乾嘉以来,敬神固有常期,赛会均有定例。自咸同以后,兵戈扰攘,水旱频仍,庙貌倾颓,阁楹毁坏,惟我鄠邑神龛汙漫秽汙□□他县,城内经商人等触目伤心,惨不忍睹。

据此推测,大殿都城隍神像左右两侧,各有暖阁,诸府城隍神像南面列塑。大殿前旧有殿宇,供奉西安府属州县城隍神龛,内塑神像。其数有三十六。后来移至两庑。三十六之数,确指不详。明后期至雍正三年(1725),西安府属州县三十有七,其中包括前述同、华、商、邠四属州及鄠、郃阳二县。雍正三年,同、华、商、邠等六州升直隶州,郃阳隶同州。这些州县的神像,大约一仍其旧。仅同州于雍正十三年升府后,神像升入大殿暖阁。

上述情形,对于理解以首郡城隍庙作为省城隍庙而称都城隍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想见,尽管上文对省城隍庙做了细致区分,但一定有某些重要面向,因资料未载而未得以呈现。

通常情况下,府城隍庙会以属州县城隍附祀。但就附祀范围看,有将所有属县城隍均附祀其中的。如济南府城隍庙改易为山东省督城隍庙后,同治间知府龚易图新建庙,格局为大殿前“东西廊为屋各十四楹,以祀十六属州县城隍神及俗所传十司及牛马神”(48)。类似情形十分常见。嘉靖间南宁府城隍庙重修记提到:“其两庑则添设四州、四县城隍神位,明所隶也。犹等而列之,秩其分也。”(49)康熙十二年(1673),湖南宝庆府城隍庙重修碑亦载及郡庙“东西两庑附以五属州县城隍之神,兼七十二司,亦犹京师都城隍庙二门列十三省之城隍,非越制也”(50)。

府城隍庙祔祀属县城隍,通常分列两庑。也有同处一殿者。韶州府城隍庙,郡神植璧秉圭南向而坐,六属隍神东西对立。直到康熙十年,知府马元重修郡庙,在殿前厅事左右隙地各建三楹,供奉六邑城隍。记文解释说,郡守是重要的地方官员,作为县令的顶头上司,在政务上不需要与县令经常见面(“簿书期会之顷,相见或以岁计,或以月计”),所谓“固严而有则,近而不可狎也”。郡邑城隍亦当如此。因此,韶州府城隍与六属城隍同列正殿,“十步之内,视履于斯”,而六邑之神“倒持手版,鹄耸一堂,毋论重跅错趾,朝夕靡宁”,郡城隍“恐心有未安也”。有失体统。于是,将邑城隍搬离正殿,其旧位则代以六曹。如此一来,尊卑有序,殿堂亦且焕发生机,“神所凭依,庶几在是”。(51)这一说辞很有意思,代表了一种十分世俗的观念。

府城隍庙以州县城隍祔祀的第二种情形是,仅祔祀附郭隍神。杭州府城隍庙在明末清初改易为省城隍庙前,正殿府城隍神座左右,祔仁和、钱塘二县城隍;乾隆初复设府城隍庙,一仍其旧。(52)虽为郡邑同堂,但与韶州府庙不同。

上述两种情形,也会同时出现于郡庙。光绪《邵武府志》记郡庙:

隆庆五年,同知包柽芳于仪门外东增邵武县神祠,西增光泽、泰宁、建宁三县神祠。……嘉庆十八年复毁。知府周宗泰谕四邑捐建,设邵武、建宁二县神祠于东庑,设光泽、泰宁二县神祠于西庑。(53)

隆庆间增设四县城隍附祀,因邵武附郭,与他县不同,单设于仪门之东,表示了作为邵武县城隍庙的意味,又有附祀之意。以故,光绪郡志记邵武县庙,称旧附于郡庙仪门东。又记万历三十二年(1604)知县商周祚始建庙,在城南隅下水寨。(54)在此情况下,当嘉庆间重建郡庙时,四县原有格局得以改变。邵武县仅以属县身份,与其他三县城隍一道附祀其中。

邵武府城隍庙内部属州县城隍的祔祀,具有典型性。附郭县单独建庙前,其神通常仅列郡庙两庑,其所在处所并非实在的庙宇。独立建庙后,即便位于郡庙之内,也是一座庙宇。且其神仍当位列郡庙两庑。即如康熙《广信郡志》记附郭县上饶隍庙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建于郡庙二门外左介,天启间知县迁至县治左。又记郡庙,康熙四年(1665)分守道李士桢率属修葺两廊,“增置二栋,祀七邑城隍及府社令”(55)。上饶即在七邑之列。

直隶州、府属州、县城隍庙

明清直隶州与明代属州(属府之州),大多既领县又有“本州”(州治所在不置属县,而为“本州”,即直辖区);清代属州则与县同。因此,在明清城隍神等级体系中,“州”城隍是一个笼统的级别。(56)与此相对照,明代知州无论是直隶于布政司的直隶州,还是隶属于府的属州,皆为从五品。清代则将直隶州知州官品提升半级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仍为从五品。

在城隍庙内部设置上,领县的直隶州与属州城隍庙,均存在祔祀属县城隍神的现象。万历《滨州志》记州庙二门“内列三县城隍肖像”,康熙州志则记为“二门之外,东为三县城隍祠,西为五乡土地祠”(57)。滨州时为济南府属州,领三县。明清的县与清代属州的城隍庙,则在殿前两侧廊庑,立乡里土地。嘉靖《新河县志》记城隍庙,中为正殿,“左右庑各六楹,以像十二社之神”。应是正德六年(1511)重修后的情形。(58)嘉靖《桐庐县志》记城隍庙,隆庆五年(1571),“本府通判陈彛建东、西二廊,立各乡土地之神”(59)。这些土地神,明确指为基层乡里土地神。因此,土地神数量与乡里数相同。乾隆二十九年(1764)刊甘肃《直隶秦州新志》记徽县城隍庙,左右土地祠各三间。注云:“每间坐土神三,谓十八里,里一土神也。”据该志所载,徽县时分十八里。(60)由今平遥县城隍庙正殿院之西庑土地祠的情形看,土神与乡里有着对应关系。(61)

明清直隶州与明代属州,由于都有自己的直辖区,也会将直辖区乡里土地神附祀城隍庙。即如上引康熙《滨州志》所载。同书又载滨州有五乡。(62)与土地神之数相合。再如陕西华州城隍庙,清代初年“于两庑创修四十一里土神像”(63)。可能是志书失载,也可能与省、府等上级政区城隍庙仅以首府、首县城隍附祀一样,华州隍庙只是将直辖区土地神附祀,而不及属县城隍。

唐宋以来,在一定区域以及重要衙署、庙宇场所,各有土地神庙。(64)而且,至少在宋代,已经形成城隍神对土地神的统辖体系。(65)但以乡里土地神附祀城隍庙,表明一种附丽、等级关系,主要是明代以来的事情。(66)

以上对各级城隍庙的祔祀情况作了梳理,能够看出,这是对现实行政隶属关系的比附。前引有关的庙记以及志书的记述中,均有类似表述。既是如此,行政隶属关系调整后,城隍庙内的祔祀诸神,往往亦随之变动。即如,福宁县于成化九年(1473)升直隶州,辖福安、宁德二县。雍正十二年(1734)直隶州升府,以原本州地设霞浦县,割建宁府属之寿宁县以隶之。乾隆四年,复割霞浦县地置福鼎县。其间,各属县隍神依该县进入福宁州(府)之进程,先后附祀郡庙。乾隆《福宁府志》记郡庙:“明嘉靖间知县谢廷举增祀福安、宁德二县城隍于西庑。国朝雍正十三年改府,新增霞、寿二神,乾隆四年又增福鼎邑神,俱于两庑祀之。”又记附郭霞浦县城隍庙,乾隆二十二年建于闽东境蓝溪书院旧址。(67)

但是,不能及时调整或不作调整的情形更为常见。前文已见,西安都城隍庙在雍正年间陕西区划调整后,除个别府州城隍做出调整外,基本保持旧貌。另一个例子是,乾隆二十八年长沙府城隍庙改易为湖南省城隍庙,三十八年(1773)知府王鸣重修,“添立八府、四州城隍像,立十殿阎王像于两庑,塑皂隶像于两旁”。嘉庆十四年(1809),臬宪傅鼐又添立乾州、凤凰、永绥三直隶厅城隍像。(68)此三厅皆设于嘉庆二年(1797)。以上府州厅城隍在庙中的所在不详。光绪初年新的省庙建成,东西庑各八楹,分祀九府、三厅、四直隶州各城隍神。令人意外的是,嘉庆二十二年新置晃州直隶厅,在新省庙中竟未增塑其神。

再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修《赣州府志》记郡庙于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迁建,“左右廊庑列十二邑城隍位”,并指明“俱如旧制”。(69)考赣州府政区沿革,嘉靖四十五年时辖十县,至万历四年(1576)方增为十二县。至乾隆十九年(1754),升宁都县为直隶州,割府属瑞金、石城两县隶之。赣州府所辖州县数,由十二变为九。(70)则若嘉靖时乃至之前已将属县城隍祔祀郡庙两庑,十二县之数应是万历四年后形成的。但此后,这一数字再无变动。同治郡志记乾隆五十四年(1789)重修郡庙,“仍列十二城隍位”。同时记载,“惟宁都州城隍,州人于道光元年立专庙于郡城东方以祀焉”(71)。就表述来看,宁都州及其辖下瑞金、石城二县的城隍,仍留在赣州府城隍庙中。

可以认为,从较长历史时段看,城隍庙内祔祀诸神未必会与行政区划完全吻合,迟迟未能调整的现象更为常见,甚至是一种常态。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像明清时代城隍信仰的其他事象一样,制度的有无并不重要,关键是有否加意于此者。由于城隍神及其庙宇所具有的象征性,城隍庙内附祀诸神的设置(包括变动)通常是官员主导的。明代中后期以来,民间力量逐渐介入城隍庙的修缮与管理。(72)因此,也会存在民间人士参与神像设置之事。如乾隆初年新置杭州府城隍庙,并将省城隍庙正殿中的二附郭县城隍移至府庙配享,皆系地方“绅士”因郡神托梦,醵金改作。但这一行为是在“呈请”之后,有官方授权。(73)因此,值城隍庙兴作之际,主事者以诸神祔祀其中,或作些变动。其后,如果没有加意于此者,即便行政区划有所变动,城隍庙内呈现的仍是旧的行政隶属关系。

除体现行政隶属关系外,城隍庙内祔祀诸神在排列上亦或遵从一定规则。一如属于同一政区的低级政区,总会以某种准则形成序列,从而有前后之别。(74)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德安府城隍庙,崇祯间该庙增置州县城隍神祠于大门以内,左右分列,“若牧令来谒,守先以次列坐官厅者然。”六所者,安陆(附郭)、随州、云梦、应城、应山与孝感。至雍正七年(1729),孝感改隶汉阳府。对于如何填补孝感城隍改隶后遗留的空间,引起一番讨论。乾隆三十七年(1772)知府罗暹春在庙记中有所记述:

孝感神信神,当归而谒诸汉阳,此间虚悬位号,无祀者。议者谓守御所有征纳,有常平、社仓,得自理军屯田讼,亦当得庙城隍,可即以替孝感神。谓他年倘又有以孝感士民便德安为请还者,其神再议还,顾所称宪纲。在昔孝感后随,随后应城。今偕谒守者,或以知州五品官,随州恒在安陆先,而守御所亦与偕,则恒列末座。如以所神替孝感神,不易祠且凌应山。亦既左首随,次云梦,右首安陆,次应城矣。宜左更次应山,右更次守御所,二神如迁新居,庶与四神者咸以即于安。(75)

上文围绕如何处置位号虚悬的孝感神,以及如何给守御所、州、县城隍排列位次展开。德安府城隍庙内的州县城隍,神各一祠。孝感改隶他郡后,德安府庙中的孝感神祠即名不副实。如果将孝感神移往他处,原有神祠即虚悬,有碍观瞻。于是想到找一可作替代的隍神。当时,德安府境内州县一级行政层级的隍神,已位列府庙。唯一可以考虑的,是已经成为行政机构的德安守御所。(76)如果这一设想最终实现,则德安府城隍庙的设置,可谓创见。至于诸神位次,此前左侧依次为安陆、应城、随州,右侧依次为云梦、孝感、应山;拟议的次序,左为随州、云梦、应山,右为安陆、应城、守御所,与明清《湖广总志》《德安郡志》中以安陆、云梦、应城、孝感、随州、应山为序相合。(77)

三、城隍信仰中的“自大”观念

城隍神的等级性,除依照行政层级排列外,还有爵位序列。二者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洪武二年大封城隍以前,封爵与行政层级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78)此后,一定行政层级的城隍方与固定的爵位相对应。洪武三年六月去除封爵后,典制中已无城隍封爵之事,但社会上普遍存在城隍当有其爵的氛围,人们仍以旧封称呼城隍。大致而言,基本遵循了层级与爵位的对应关系。(79)

这两种等级序列,维系了城隍神等级体系的基本稳定。但城隍信仰中的“自大”观念,却使本地城隍能够超出应有的等级,隍神等级体系从而出现诸多变数。

城隍信仰中的“自大”观念与城隍神“冥官”属性密切相关,是一种天然的存在。最为常见的是,认为本地城隍具有非同一般的地位(爵位、层级)。相应地表现为,庙宇更加宏伟、富丽堂皇;城隍装扮、出行仪仗无不反映其地位,非同寻常。这种观念与传统信仰观念中神祇被强调其灵验有所不同。灵验的存在,是一种信仰得以巩固与延续的重要条件。隍神亦是如此。较有代表性的叙述是,万历间重修万泉县城隍庙碑记强调“本邑城隍独灵于他处”:“故郡中有总城隍庙,郡人负屈赴诉者不之他而独之万城隍,香火独盛,神明灵应可知矣”。(80)相较而言,“自大”观念更强调隍神的等级性。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几种不同的情形加以说明。令人遗憾的是,明清乃至民国的文献尤其方志资料,对于这种“自大”观念的记述,非常不充分。大多只是记述其何以与众不同,但对表现类似心理的事象,则较为疏略。反倒是现代资料,包括文史资料、社会调查乃至现当代人收集整理的故事传说等等,对于民众的信仰观念有多方面的呈现。虽然它们反映的事实以及叙事的逻辑未必经得起推敲,但笔者相信,就其反映的观念而言,与传统时代应是一脉相承的。用晚近的资料讨论明清以来的城隍信仰问题,是可行的。

在一定的行政体系中,由于行政层级较为固定,一地城隍的品秩通常确定不移,除非该地行政地位出现升降。因此,将一地县级城隍说成府级城隍,在现实中存有难度。但是,将行政体系之外的城隍纳入行政体系,却可以做到此点。《榆林市鱼河堡府城隍庙志》记述说,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建立大顺政权,升米脂县为天保府,第二年,李自成在北京称帝,改封米脂府城隍为京城隍;于是将鱼河堡城隍升格为府城隍。又说,康熙十二年,康熙私访榆林卫,因路途恶人打劫时鱼河城隍显灵救驾,封城隍为“府城隍”“灵应侯”。赐半副銮驾,龙虎月牙旗,红头伞盖一顶。(81)鱼河堡在明代属于北边军事城堡,入清后仍作为重要军事设施。借助城隍神“显灵—受封”这一叙述模式,鱼河堡城隍成为府级城隍,说明正常情况下很难做到这种转变。

明清城隍的爵位等级中,使用高于洪武始封爵位的情况较为多见。我们可以罗列一些方志的记载。康熙《平山县志》收录康熙间知县汤聘《重修城隍庙记》,称邑神封显灵公,“神之灵甲于他邑”(82)。乾隆《嵩县志》则对本地城隍按洪武封爵原则当为侯伯之列,但相沿称显忠王之事,表示不能理解。(83)民国《宣化县新志》亦明确记载,城隍神有封爵,“然所封皆公以下,惟宣化城隍特晋王爵,号曰镇朔王。”每出巡,“服御扈从一如王者,奉祀者皆县署书吏,谓之銮驾社”(84)。民国《蒲城县志》则不无骄傲地宣称,明初封城隍,府曰公,州曰侯,县曰伯。“惟吾邑以金天会中有白马解围一事,敕封‘镇西侯’。庙宇宏大壮丽,结构精巧,为各县所未有”。(85)

最为常见的则是附会为都城隍。前文已提到,京都城隍的至高无上性在官僚等级体系与封爵体系中,都无法得以体现。正因如此,以府州县甚或低层聚落而称都城隍,十分常见。其途径,或经由附会其地为帝都,则其地城隍顺理成章地称为都城隍。道光《镇原县志》记高平古城,引《辑志》云:“后魏于此置高平镇,魏孝昌四年,万俟丑奴于此称帝,今其地有万俟垣碑。有城隍庙土地庙,土人传为京城隍、京土地。”(86)更多的则是因为某种机缘,由皇帝封赐为都城隍。或为皇帝驻跸于此(87),或因救驾有功。(88)较有代表性的是浙江天台县城隍,今人对天台县社会文化的调查中有所涉及:

天台的城隍与各府州县城隍相比,品位要高得多。早在南宋咸淳年间,就因“祈祷复应”封为“孚佑广济王”。不久,又加封为“孚佑广济大帝”,朱元璋当然不能将他降下来成为“显佑伯”了。所以,天台的城隍不但在台州一府之中,名声最大,地位最高,就在全国范围也是首屈一指的,不但与京都、开封等六处城隍同荫“王”爵,秩正一品,还比这六处城隍高出一个等级,与朱元璋的皇帝并级,称为“大帝”。(89)

既然其品爵非同寻常,因此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来,成为人们炫耀的资本,这些方面在某一种叙述中,或单独或将其中的几项放在一起强调,其中心即是,本地城隍比其他地方的城隍地位要高。

表现在庙宇建筑上,其与众不同往往不单单在高大宏伟、富丽堂皇上。今河南宜阳韩城镇东关有城隍庙,供奉的是所谓都城隍。乾隆五年本县张姓教谕的重修碑已有记载,称该庙“规模宏敞,堂序靓深”,当地“士人”说这是都城隍,与这里曾是韩国的旧都有关。今天当地人会说,此地都城隍等级高,能管县城的城隍。证据之一是该庙使用了黄色的琉璃瓦:“只有都城隍才有资格用黄色,县城隍庙,你去看看,那儿用的是灰瓦呀!”(90)

在服饰穿戴方面,明清时代的城隍神多类公侯,这是与其所具有的封爵相称的。但也存在大量的据说高于所在等级的装扮。今浙江平阳县钱仓镇,因据说光武帝刘秀在流亡期间曾在钱仓下段的兴国寺登过基,因此,钱仓城隍享受京城隍的规格:“城隍根据地域的不同有京城隍、府城隍、县城隍之分,如北京、南京、西安、开封、洛阳等地为京城隍,温州为府城隍,平阳县城为县城隍。其中京城隍可以穿龙袍,戴天官帽,而一般城市的城隍则不能享受此待遇。唯独钱仓城隍能穿龙袍戴天官盔,享受京城隍的规格。”钱仓镇城门洞建造的很低,也是因为钱仓城隍是京城隍,文武官员是必须下马落轿进城的。(91)此外,由于民间传说纪信救刘邦有功,死后被封都城隍,则以纪信为城隍之地,城隍塑像通常为王公打扮。兰州城隍纪信即被认为救主有功因而被封城隍,其神在明代即“冠皮弁,服赭袍”,为“帝王冠服”。(92)因此,当州县城隍神主被认为是纪信时,其装扮便与众不同,成为地方人士炫耀的资本。

从其仪仗来看,往往要提到所谓“銮驾”。如民国《宣化县新志》之例。銮驾是帝王的车驾,可见其等级之高。今人的调查显示,天台城隍出巡时的銮驾仪仗比其他县级城隍要排场隆重许多。不过,銮驾只有半副,人们解释说,“朱元璋只将天台城隍看成‘王’,看作‘一品’而不愿与自己并级”(93)。在仪仗的适当位置,也会以文字表示出等级性。比如灯笼的文字。(94)

有时候则是,皇帝未必有封爵,但只要与皇帝有关,一切都会与众不同。据说,静海县城隍的龙袍与王帽是乾隆皇帝赐予的,这成了静海城隍庙神一怪——“小神的官职,帝王的穿戴”(95)。

甚至于,一些“自大”叙述,也许本地人也不清楚本地城隍与他处城隍相比,到底高大在哪里!河北涉县新建城隍庙,有《代碑记》称:刘秀为答谢涉县城隍救驾之功,册封其为“崇州天官”,头戴天官冠,身穿蟒袍,足蹬朝靴,冠上加封二道金箍。(96)“崇州天官”是哪一品级?其穿戴有何与众不同?这些问题,叙述者未必能说清,当然这不会是问题的重点。叙述者关心的,乃是借此表现一种心态——本地城隍就是厉害!当讲起这些内容,自豪感便会油然而生。

城隍信仰中的“自大”心态,突破了等级的限制,也打破了不同系统的制约,军事系统的、州县以下聚落没有等级的城隍神,均借以获得信奉者心目中理想的等级。

如何看待城隍信仰中的“自大”心态?人们对乡土都有自豪感,这种情感多藉由一定的实在的事项体现出来,与该事项相关的说法未必符合实际(真实),但这是一种真实情感(观念)的反映,能够激发乡土情感,增强认同。具体到城隍信仰,对于城隍祭祀制度的内容,限于获取途径,即便儒者亦未必通晓,何况生活在城隍当有封爵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的普罗大众!(97)在每地大多仅有一座城隍庙(只有一位城隍神)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比较,易于产生这样一种朴素的心态。实际上,区分这种观念所在的人群是有难度的。就方志编写者来说,有官员,有地方士绅,但透过方志对“自大”心态的记载,可见他们的态度并不统一,甚至截然不同。这在前面已有揭示。因此,在传统城隍信仰观念笼罩下,不管是地方士绅通过官府渠道为城隍请封位号,还是普通民众仅仅以某种叙述表达观念上的“高人一等”,实在没有高下之分,它们只是一种观念的不同表现形式。(98)

四、余论:城隍神的等级性与下层聚落城隍

通过上文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城隍神等级体系与明清行政体制高度吻合,等级性是城隍神的基本属性,城隍神体系、庙宇建置、内部陈设等事项,均是这一属性的表达。也可以说,官僚体系的特征在城隍神的等级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与此同时,围绕既有事项,也有一些叙述产生出来,表达一种“自大”观念。这种观念能够突破现实的等级性,借助一种“超等级”增强人们的信仰,构成明清城隍信仰的重要方面。

这些城隍神及其庙宇主要是行政体系的,也有军事系统的。还有一些建于州县以下聚落,它们出现于宋元时代,在明清时代十分常见。地域上以江南地区最为突出。由于没有制度规定,亦不合儒家祭祀观念,因之,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质疑。所以,正如从前文所讨论的,城隍神等级体系末端的州县城隍庙中,如要体现上下附属关系,应以乡里土地祔祀,而不应是村镇城隍神。但若因此认为下层聚落城隍在城隍神等级体系中没有位置,还应做进一步探讨。

州县城隍庙所祔乡里土地,有各自对应的乡里。实际各乡里亦应有其庙。当然,作为官定的里社祭祀在明中叶之后大多隳废,代之以土神。这表明,作为州县官祀庙宇,如果祔祀基层神祇,应该是整体的,很难仅将其中的某些祔祀,而不管其他的。村镇城隍是不被认可的,更何况其在明清时代基层聚落的建立并不带普遍性!

若县以下聚落城隍庙所在地比较重要或其神十分灵验,在当地非同一般,则它们能否在州县城隍庙获得一席之地?相关研究中,很难见到这样的例子。比如,通常认为,县下政区出现于清末新政后。但明清地方政府的一些派出机构或佐贰官驻守之地,管理大致固定的范围,代表了国家权力在地方的延伸。(99)就资料来看,州县派出机构或佐贰官驻守之地,大多建置城隍庙。它们之间有无关联,暂置不论。(100)首先需要指出,这些地方的城隍祭典,通常由官员主持,朔望拜谒。平利县丞设于道光四年(1824),驻镇坪。民国九年(1920)升县。民国《镇坪县乡土志》记城隍庙,“为县丞所祀之庙,不过朔望谒之,春秋祀典仍付阙如”(101)。甘肃固原直隶州硝河城分州,城隍庙附设于城南三圣庙内。州志注云:“查硝邑各庙,春秋祭典,所有祭品向未请领公款,皆系捐廉,谨敬预备,亦绵蕞之礼而已。”(102)表明,城隍之祀列在分州地方祀典。

这些城隍庙神跟所在州县有何关系?同治十二年(1873)升固原州为直隶州,改盐茶厅为海城县,新设平远县,皆隶固原直隶州。同治十年设州判驻硝河城,十三年设海城县丞驻打拉池。尽管在宣统《固原州志》中将固原本州辖区、海城县、平远县、硝河城分州、打拉池分县称为“固原五属”,且在《硝河城志》中,有“硝邑”之称,但在回民起义后新建的州城隍庙中,献殿左右祔祀的仅为“海、平二县隍神”。(103)就一般的佐贰官分防之地而言,没有比“分县”“分州”更接近政区的了。因此,其他的例子,并不容易举出。青州府益都县颜神镇城隍庙之例更为常见,但或许并不恰当。颜神镇是有名的工商业城镇,由于地位重要,明中叶设巡检司,又于正德间设府通判。自嘉靖九年(1530)始,镇民即呼吁设县,直到雍正十二年方设博山县。(104)期间,嘉靖三十六年建城,随之建隍庙,“镇署朔望谒祭”(105)。康熙间知府陶锦重修府庙记中,提到“中祀郡神而以十四邑之神配享之”(106)。十四邑,即青州府属一州十三县(未包括安东卫)。没有颜神镇城隍的影子。仅就这两个案例来看,分防佐贰驻扎之地的城隍,在城隍神体系中没有位置。

上述讨论,可视为官方立场的表达。从民间的角度,有没有可能将州县以下聚落城隍神视为城隍等级体系向州县以下的延续?明清江南城隍信仰研究开拓者滨岛敦俊的研究,做了肯定的回答。滨岛基于他对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认为明代后期以来,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的视野超出村落,扩大到了以市镇为核心的市场圈。与此同时,出现以祀神为中心的固定的“庙界”,每一个镇庙均有多个村庙被其管辖。村落的土神与市镇的神,分别作为下位、上位神存在。二者关系的突出表现,即是“解钱粮”惯习(又称解天饷,指当县或镇的特定庙宇举行庙会时,乡村庙宇往拜并象征性地交纳冥楮)。在这种习惯中,镇神通常是城隍。另一方面,这些城隍神大多由土地神发展而来,并以所在州县城隍为主神,称城隍行宫。这表明了市镇“还缺乏一种作为一个‘城市’的意识(至少镇城隍神并没有表明这一点)”(107)。由此,滨岛敦俊提出如下重要论断:

镇城隍的发展,与其说是江南市镇作为城市要求自立、自治——这从城隍神即“城市守护神”的概念出发很容易联想到,倒不如说它希望把自己置位于首都—省府—府城—州县各级行政序列的下层。这从中国官僚制社会的特性来看是毫不奇怪的。(108)

在后来的论述中,对镇城隍又有这样的表述:“它们在‘从属’上级的同时,却居于农村地区的上位,似乎可看出在以皇帝为顶点的统治体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其乡脚地区延伸。”(109)

上述议论很有启发性。不过,通过“解钱粮”习惯讨论镇城隍与村庄土神间的上下从属关系,未必十分适当。王健在探讨明清江南民间信仰中的庙界问题时指出,解天饷习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代中后期以来,部分江南市镇与周边乡村相整合的过程。但不能以偏概全。因为镇城隍与其他土地神之间并非天然地具有地位上的隶属关系。(110)而且,若从民间信仰的角度进行分析,解天饷习惯中,东岳神的地位如此之高(冥楮最后解往东岳庙),是因其主管人们生死的功能。城隍则是作为冥神系统的中间环节出现的。(111)这也解释了上解钱粮的对象为何不是州县城隍。另外,吴滔在其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研究中指出,“解钱粮”所体现的镇庙与村庙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虽有刻意靠拢行政区划的意味,但更多的是按照市场层级呈现出一种模仿国家征税的贡献关系。滨岛在研究中更多地强调了“解钱粮”与商业化和都市化的关联,“似乎事先有一个市镇对农村具有绝对统治地位的预设”。(112)

就以所在州县城隍作为主神这一事像而言,江南地区的城隍庙与其他地区相比,的确很有特点。但各地域中的村镇城隍并非孤立的存在,势难进行简单化的跨区域比较。因此,如何看待与江南村镇城隍不尽相同的情形,需要多方面的考察。(113)至少,不能简单地认为,不以所属州县城隍为主神,可以反映城隍庙所在村镇已具有城市的意识。那么,对于江南地区城隍信仰中的这一现象,是否还有其他的解读?前文已见,行政体系最末端的州县城隍庙中,迄未发现祔祀有村镇城隍。作为等级性的体现而附祀其中的,是各乡里之神。(114)此点与时人从正统观念出发对城隍的认识相合。一则被广泛引用的史料是,乾隆《奉贤县志》直指村镇城隍庙不能称城隍庙,“宜称乡土地祠,名斯正焉”(115)。因此,以州县城隍为主神并称为“行宫”,具有正名的意义。首先在于,“行宫”之称,可以取消其作为城隍庙的独立性。由于城隍神具有“冥官”身份,在一定区域内,通常只能存在一座城隍庙,以与特定的衙门相对应。当因故出现复数城隍庙时,若非毁掉,治所隍庙之外的即被称以另外一种称呼,或更名,或前缀“旧”“老”“小”之名。称为“行宫”最是常见。这一称呼,可视为部分儒者“正确的”祭祀理念之表达;从民间社会来看,亦可作为自我保护手段。从相关民间故事反映的主题来看,亦藉此将村镇城隍与州县(城隍)关联起来,既是对前者正当性的说明,也是“自大”心态的表达。(116)

由此可见,在州县以下聚落,很难说存在依照王朝行政序列自然下延的具有等级性的城隍神,当然,这并不妨碍信众利用其它形式,体现其在整个城隍神体系中的位置,正如前文所揭示的那样。(117)

①张传勇:《省城隍庙考》,《清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115-120页;《附郭城隍庙考》,《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1期,第63-71页;《都城隍庙考》,《史学月刊》2007年第12期,第45-51页。上述研究主要依据方志资料,由于当时方志获取不易,一些重要问题未得到应有关注,其中涉及的一些话题亦欠深入。本文在涉及相关问题时,有对旧作的引述,更多的则是补充和深化。

②林俞君:《从城隍庙陪祀神观察城隍神的角色与职能——以台湾本岛城隍庙为核心》,台湾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硕士论文,2014年,第77-94页。该文主要使用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研制的“中国方志库”“中国基本古籍库”,并以“城隍庙”为检索词条,收录关于城隍庙陪祀神的记载。资料搜集受到一定限制。

③比较重要的研究,主要有郑土有、王贤淼《中国城隍信仰》,通过对城隍庙布局及祔祀诸神的考察,强调了城隍庙“恰似人间衙门”、城隍神作为冥官身份的特性(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42-161页)。滨岛敦俊则开创性地揭示出明初城隍制度对城隍信仰的影响,尤其是城隍的制度化与“冥官”身份的强化等问题(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集刊》1995年第4期,第7-15页)。

④郑土有、王贤淼:《中国城隍信仰》,第102页;宋永志:《隍庙佑城:宋代以来的城隍神信仰与城隍庙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5-96页。

⑤《明太祖实录》卷三八,洪武二年春正月丙申朔,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1962年,第755-757页。

⑥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第8页。

⑦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第8-9页。按:三年改制后,天下城隍依所在地的行政级别,府州应为一级,县为一级。清代又有不同。详后文。

⑧张鷮:《重修城隍庙》,同治《恩施县志》卷一〇《艺文》,同治七年刻本,第12页。张鷮为嘉靖间人,恩施贡生。此数据出处不详。

⑨例见成化《山西通志》卷五《祠庙》,《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13页。

⑩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一四《坛庙志》,道光二十三年刻本,第9页;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四《禋祀·庙祀》,第8页;光绪《武阳志余》卷四《祠庙下》,光绪十四年刊本,第11页。

(11)嘉庆《重刊宜兴县志》卷一《营建志·坛庙》,光绪八年刊本,第20页。

(12)光绪《宜兴荆溪县新志》卷二《营建》,光绪八年刻本,第6页。

(13)钟运泰:《鼎建城隍庙碑记》,康熙《永州府志》卷一六《祀典》,康熙三十三年刻本,第78页。

(14)徐家瀛:《重建靖安城隍庙碑记》,同治《续纂靖安县志》卷九《艺文》,同治九年刻本,第45页。

(15)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六《王国礼二》,《续修四库全书》第7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0-162页。

(16)正德《怀庆府志》卷二《国都》祠庙,《上海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168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696页。

(17)张廷玉等修《明史·礼志四》记洪武三年定制,京都祭泰厉,“祭日,设京省城隍神位于坛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11页)。有清代文献据此认定“是为省城隍之征”(例见朱文藻等纂:《吴山城隍庙志》卷二《祀典》[成于乾隆五十三年],《西湖文献集成·西湖祠庙志专辑》,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766页)。笔者《省城隍庙考》一文亦未深究,将“京省城隍”误解为“都城隍”与“省城隍”,怀疑“京省城隍”为“京都城隍”之误(第115页)。实际上,所谓“京省城隍”,在明代典籍中指京都城隍与天下城隍,而所谓“天下城隍”中,并无省城隍。

(18)详参张传勇:《省城隍庙考》,第115页;朱海滨:《明代浙江城隍周新信仰成立考——兼论省城隍神的诞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143页。

(19)明清时代,既有分管府内一定区域的某些专项事务的厅,也有作为行政区划而与府州县并列的抚民厅。后者出现于明末以后,分为直隶厅、散厅(参傅林祥:《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第82-89页)。抚民厅亦有城隍神及其庙宇。

(20)道光年间顾震涛《吴门表隐》谈到,苏州城除苏州府及吴、长洲、元和三附郭县的四座城隍庙外,还有巡抚都城隍庙、财布司城隍庙、按察纠察司城隍庙、粮巡道城隍庙。此外,长洲县城隍兼“七省漕运都城隍”;赤兰相王庙兼苏州的江南织造都城隍。(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6-27页、第34-35页)上述城隍,滨岛敦俊称之为“特殊城隍”(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第9页)。类似情形,的确非常少见,但非绝无仅有。江苏清河县光绪间所修志书记载了四座城隍庙,在邑庙之外,有所谓云昙口城隍庙(《光绪丙子清河县志》卷三《建置》,光绪五年刻本,第15页)。署江南河道总督李奉翰所编《南工庙祠祀典》记载,该庙奉祀“佑民护河城隍之神”(乾隆四十四年刻本,第1页)。

(21)徐珂编撰:《清稗类钞·迷信类》“官与城隍神较品秩”,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780页。

(22)朱永佑仕途,见乾隆《华亭县志》卷一三《人物志·忠孝传》,乾隆五十六年刊本,第7页。

(24)周厚地辑:《干山志》卷五《坛庙》,《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9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57页。

(24)参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朱海滨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6页。

(25)《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戊子,第1087-1088页;《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丁丑,第1439页。

(26)刘三吾:《勅建都城隍庙记》,《坦斋刘先生文集》卷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99页。

(27)温纯:《城隍庙竖绰楔记》,《温恭毅集》卷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09页。该碑题名,见王友怀主编:《咸阳碑刻》,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539页。

(28)见乾隆《嵩县志》卷一七《祀典》,乾隆三十二年刊本,第1-2页;同治《静海县志》卷二《建置志》,同治十二年刻本,第9页。

(29)《大明集礼》卷一四《吉礼》,嘉靖九年内府刻本,第7页。这可能是当时的方案之一,它同洪武二年定制间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探究。按:《大明集礼》成书后未即刊印,至嘉靖年间增修印行。有关《大明集礼》的编修情况,参赵克生:《〈大明集礼〉的初修与刊布》,《史学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65-69页。

(30)姚希孟:《棘门集》卷六,《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79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64页。

(31)丁耀亢:《新编杨椒山表忠蚺蛇胆》,丁耀亢撰,李增坡主编,张清吉校点:《丁耀亢全集》上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996页。

(32)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一九“城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67页。宣城吴肃公(1626-1699)也在一篇讨论建于地方的都城隍庙的文章中,提出同样的疑问(《街南文集》卷四,《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8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68-69页)。

(33)李懿:《重修徐王圣母庙记》,康熙《吴桥县志》卷二《宫室》,康熙十九年鹿廷瑄增刻本,第21页。

(34)闽台等地城隍有分香之事,成为城隍向乡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参张传勇:《城隍下乡——明清村镇城隍信仰考论》,待刊稿。

(35)参明初《吴兴续志》,马蓉等点校:《永乐大典方志辑佚》,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46、816页。

(36)刘定之:《襄阳府城隍庙记》(天顺七年),天顺《重刊襄阳郡志》卷四《文》,《陕西省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467页。

(37)《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戊子,第1087-1088页。最后罢六曹、不设左右二司,止称左司神、右司神。

(38)相关考察,参张传勇:《北京“江南城隍庙”考》,《北京档案史料》2004年第4期,第253-255页。

(39)阮葵生:《七录斋文钞》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44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9页。

(40)嘉庆《长沙县志》卷一二《秩祀》,嘉庆十五年刻本,第97页。

(41)光绪《湖南通志》卷七四《典礼志四》录光绪四年崇福撰省城隍庙碑,《续修四库全书》第66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9页。

(42)方观承辑:《坛庙祀典》卷下,《中国祠墓志丛刊》第1册,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第320页。

(43)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二八《艺文》,《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5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573页。

(44)康熙《云南府志》卷一六《祀典志》,康熙三十五年刊本,第2页。

(45)乾隆《皋兰县志》卷一〇《祠祀》,乾隆四十三年刻本,第2页。

(46)乾隆《福州府志》卷一四《坛庙》,乾隆二十一年刻本,第7、35页。

(47)雍正《陕西通志》卷二八《祠祀一》,雍正十三年刻本,第2页。

(48)民国《续修历城县志》卷一四《建置考·坛庙》,民国十五年铅印本,第3页。

(49)嘉靖四十三年修《南宁府志》卷五《祀典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3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90页。

(50)道光《宝庆府志》卷八七《礼书一》,道光间刊本,第9页。

(51)同治《韶州府志》卷一九《建置略·坛庙》,同治十三年刻本,第5页。

(52)朱文藻等:《吴山城隍庙志》卷一《图说》,《西湖文献集成·西湖祠庙志专辑》,第747页。

(53)光绪《邵武府志》卷一一《典礼》,光绪二十六年刊本,第17-18页。

(54)光绪《邵武府志》卷一一《典礼》,第18页。

(55)康熙《广信郡志》卷九《职官志》,《稀见中国地方志丛刊》第28册,北京:中国书店,1992年,第931-932页。

(56)明初沿袭元制,以行中书省统领地方,并承袭了元代出现的“属州”之制,即府属之州,因此,明代存在直隶州、属州两种州制。它们大多既有领县(有的属州无辖县),又有“本州”。清雍正以后,隶府领县的“属州”这一层级消亡,州制分为领县的直隶州与不领县的散州两种。参郭润涛:《明朝“州”的建设与特点》,王天有、徐凯主编:《纪念许大龄教授诞辰八十五周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0-145页;李大海:《“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明清州制新解》,《清史研究》2017年第2期,第50-58页。

(57)万历《滨州志》卷二《庙祠》,《原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3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38页。康熙《滨州志》卷二《建置志》,康熙四十年刻本,第62页。

(58)嘉靖《新河县志》卷四《祠祀》,《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102页。

(59)嘉靖《桐庐县志》卷二《官政类·坛》,《上海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85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386页。

(60)乾隆《直隶秦州新志》卷三《徽县》,清乾隆二十九年刊本,第35页;乾隆《直隶秦州新志》卷一《沿革》,第14页。

(61)土地祠中塑四十里、坊土地神像,其后壁上均绘一木主,上书“某某里(坊)土地之神位”,是同治年间重修时的画迹。按:平遥城隍庙正殿及两廊等毁于咸丰九年,同治三年重修,“或仍旧或改造”(光绪《平遥县志》卷五《典礼志》,光绪九年刻本,第9页)。据康熙四十五年刊《平遥县志》卷二《建置》坊里,有10坊、30里,合40之数(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82-83页)。至光绪《平遥县志》,多出1里(卷二《建置志》,第13-14页)。

(62)康熙《滨州志》卷一《方舆志·乡图》,第7页。

(63)武维宁:《重修城隍庙碑记》(康熙二十五年),光绪《三续华州志》卷一二《艺文志》,光绪八年合刻华州志本,第60页。按:华州,明末隶西安府,辖华阴、蒲城;雍正三年升直隶州,辖蒲城、华阴、潼关三县。乾隆元年,降为散州,属同州府。

(64)参贾二强:《唐宋民间信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5-81页。

(65)例见洪迈:《夷坚志》支志景卷六《孝义坊土地》,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7页。

(66)城隍庙祔祀土地神,还有其他情形。比如,同省、府城隍庙可能仅以首郡、首县城隍祔祀一样,县隍庙也存在仅祔祀在城坊厢土地的情形。崇祯十年,曲江知县潘复敏创建县庙,其中,“塑七坊厢及本庙土地,东西各四座。”未见乡里土地。(同治《韶州府志》卷一九《建置略·坛庙》录崇祯十年知县潘复敏重修记,同治十三年刻本,第7页)也会存在所谓“阖县土地祠”,塑阖县土地像。如万历间柏乡县城隍庙之例(乾隆《柏乡县志》卷三《祠祀》录万历四十五年张汝雨重修碑记略,乾隆三十二年刻本,第2-3页。按:此祠建于柏乡县城隍庙二门外,应是作为城隍神庙的一部分,祀各里土地之神,表示附丽之意。万历三十九年,移建城隍庙前,称“都土地祠”,则似乎是以所谓“都土地”为主神了)。此外,城隍庙内还会有“本庙土地”或所在郡县的县社令、府社令,等等。

(67)乾隆《福宁府志》卷三四《杂志·坛庙》,乾隆二十七年刻本,第1-2页、第14页。

(68)光绪《善化县志》卷一四《秩祀二》,光绪三年刻本,第24页。

(69)乾隆《赣州府志》卷一三《建置志》,乾隆四十七年刻本,第7页。

(70)天启《赣州府志》卷一《舆地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32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31页;同治《赣州府志》卷二《舆地志·疆域》,同治十二年刻本,第4-5页。

(71)同治《赣州府志》卷一一《舆地志·祠庙》,第11页。

(72)参王健:《官民共享空间的形成:明清江南的城隍庙与城市社会》,《史学月刊》2011年第7期,第57-66页。

(73)朱文藻等:《吴山城隍庙志》卷二《建置》、卷四《祠宇》,《西湖文献集成·西湖祠庙志专辑》,第775、817页。

(74)有关明清行政区序列的安排及其背后的各种因素,可参看李甜:《县名排序与地方利益:明清宁国府地域关系及其社会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1期,第99-108页。

(75)道光《安陆县志》卷一二《祠庙》,道光二十三年刻本,第16-17页。按:该文或有脱落讹误之处。

(76)德安所在清初曾被裁撤,时间不详。乾隆二十六年复建。就其掌管户口、屯田地粮来看,已与行政机构无异。

(77)对照罗氏记文,此前隍庙中诸州县城隍的安排,应是按此顺序,左右分置的。这一排序的依据不详。新拟议的次序,则明显考虑到了政区级别。

(78)五代城隍封爵,府多封王,也有县封王、州封侯的情况。见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一《封岳渎》,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2-193页;赵与时:《宾退录》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03-104页。宋代勅封频繁,曾于元丰六年定制,对民间神祇的赐封加以规范(《宋会要辑稿》礼二〇之六、之七,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67、768页)。但爵位高低与受封次数有关,该地行政级别则未考虑。建炎三年,勅文重申(《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七《渠渡庙赐灵济额牒》,《续修四库全书》第89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53页)。

(79)通常而言,城隍的爵位只是与其所处的政区层级相关,不能与官员品级相提并论。但这样的事例是有的。如殷聘尹《外冈志》(崇祯四年自序)卷二《寺观》批评一邑城隍等同县令之说,指出城隍之地位非县令可比:“夫古之祀典,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高皇混一区宇,诏毁天下淫祠,惟城隍之神不去,封郡与州为侯,县为伯,则其位与岳渎比,非县令埒也。”(《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2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18页)另一个例子是,田艺蘅(嘉靖、万历间人)《留青日札》卷二八“布政使司城隍庙”条,批评省级官员拜谒首郡城隍为“冠履倒置,幽明悖礼”(《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0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370页)。其中提及杭州府城隍庙之情形。《吴山城隍庙志》卷二《祀典》引此条,按语不以为然:“(城隍)明初亦封为公,秩正二品,后虽革封爵而秩未尝降。明尚书秩亦二品,以人拜神,谁曰不宜。”(《西湖文献集成·西湖寺庙志专辑》,第763页)类似说法异于一般认知。

(80)民国《万泉县志》卷七《艺文》,民国七年石印本,无页码。

(81)鱼自泳主编:《榆林市鱼河堡府城隍庙志》,鱼河堡府城隍庙志编委会印行,2010年,第7-8页。

(82)康熙《平山县志》卷五《艺文》,康熙十二年刻本,第33页。

(83)乾隆《嵩县志》卷一七《祀典》,乾隆三十二年刊本,第1-2页。

(84)民国《宣化县新志》卷二《建置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本,第23页。

(85)《民国三十七年蒲城县志稿》之《宗教祠祀志》,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第443页。

(86)道光《镇原县志》卷八《地理·古迹》,道光二十七年刻本,第13页。

(87)光绪《湘阴县图志》卷二三《典礼志》记位于长乐市的“都总城隍祠”,元顺帝尝驻跸于此,乃特加封号(光绪六年刻本,第21页)。

(88)长治县南大掌村都城隍庙神,据说是汉光武帝封的。较早见于光绪十年《重修都城隍庙碑记》,贾圪堆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长治县卷》,太原:三晋出版社,2012年,第230页。

(89)连晓鸣、康豹主编:《天台县传统经济社会文化调查》,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41页。

(90)乔文博:《县城隍与都城隍》,《人文宜阳》,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5页。

(91)徐宏图、康豹主编:《平阳县、苍南县传统民俗文化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12页、第106-107页。

(92)黄谏:《城隍庙记》(正统间),乾隆《皋兰县志》卷一八《艺文》,乾隆四十三年刻本,第11-12页。

(93)连晓鸣、康豹主编:《天台县传统经济社会文化调查》,第141页。

(94)王孝楚:《记六安旧时代的迎神赛会》,《安徽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1983年,第146、148页。

(95)王敬模编著:《天津静海旧话》,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42页。

(96)何金德主编:《城隍文化》第一辑,涉县城隍文化研究中心编印,2008年,第70页。

(97)有关城隍信仰制度及知识的获取,是一个尚待深入考察的问题,笔者《明清城隍封爵考》已有涉及。单从方志记载城隍信仰的内容来看,可以视为知识阶层对城隍神的认识。其中涉及到制度的变化,尤其是对明初封爵与去除封号时间的记载,失实之处所在多有。

(98)明清时期为城隍请封的考察,参张传勇:《明清城隍封爵考》,《史林》2017年第5期,第91-95页。

(99)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多,新近的最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参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100)两者之间关联的讨论,参张传勇:《明清山东城隍庙“异例”考》,《聊城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49-51页;荣真:《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研究——以三皇和城隍为中心》,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年,第223-225页。

(101)民国《镇坪县乡土志》卷一《祠祀志》,《陕西省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1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175页。

(102)宣统《固原州志》卷一二《硝河城志》,宣统元年刊本,第5页。

(103)宣统《固原州志》卷一《图绘》《图说》,第3-4页、第37页。

(104)有关博山县设县过程的最为细致的考察,见张景瑞:《明清时期市镇升县与地方社会变迁——以山东颜神镇为中心》,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6-37页。

(105)叶先登修:《颜神镇志》卷三《建置》,康熙九年刻本,第10页。

(106)陶锦:《重修青州府城隍庙碑记》,康熙六十年刊《青州府志》卷二二《艺文》,第47页。

(107)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第222页。

(108)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城隍考——商品经济的发达与农民信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第45页。

(109)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第222页。

(110)王健:《明清以来江南民间信仰中的庙界:以苏、松为中心》,《史林》2008年第6期,第124页。

(111)参见王健:《明清以来江南民间信仰中的庙界:以苏、松为中心》,第125页;荣真:《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研究——以三皇和城隍为中心》,第214-223页。有关冥神系统的论述,参郑土有、王贤淼:《中国城隍信仰》,第266-273页。

(112)吴滔:《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79-198页,引文在第197页。

(113)相关区域考察,参凌淑菀:《台湾城隍信仰的建立与发展(1683-1945)》,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第74-79页;张传勇:《明清陕西城隍考——堡寨与村镇城隍庙的建置》,《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1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2-83页。

(114)今陕西周至县城隍庙系1992年异地新建,庭院一侧祔祀标注有各乡镇名称的土偶,通常称之为土地神,但近年所编《西安市志》记辖区各地神灵,称其为“各乡的小城隍神像”(第7卷《社会人物》,西安出版社,2006年,第140页)。根据文献检索与实地考察,周至至少有十余处村镇城隍庙,因此将这些土偶视为乡镇城隍,并非偶然。又,李庆辰《醉茶志怪》(光绪十八年序)卷三“定兴城隍”条,记直隶定兴县城隍庙两庑下塑有城隍像,大小不计其数。乡俗,每元宵节各村奉迎一尊,节后送还。计村之大小,取像之大小(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126页)。两庑之像是否为城隍,较难判断,尤其各村对偶像的选取原则,较难理解。

(115)乾隆《奉贤县志》卷四《祭祀》,《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奉贤县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116)这类故事重心在解释为何乡村建有城隍庙,详参张传勇:《城隍下乡——明清村镇城隍信仰考论》,待刊稿。

(117)此处还可以追问,为什么可以在州县体系之外存在城隍神?这一问题,涉及城隍神在唐宋以来的不同发展道路,参看张传勇:《城隍下乡——明清村镇城隍信仰考论》,待刊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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